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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下列關於調解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?

  • 當發生爭議時可以先選擇調解程序解決問題,因其結果性質屬於建議性尚有彈性空間。
  • 若有一方對於調解結果不滿意甚至不同意都可以不接受結果。
  • 調解與仲裁之程序、方法沒有不同,只是名稱不一樣而已。
  • 調解不成立可以視為沒有調解,但調解結束後調解程序即告終不得再以相同議題調解。


機關在驗收實作成果時發現廠商並沒有完全完成施工圖上所有項目,而廠商稱單價分析上並無該項目所以不施工,此情況稱之為何?

  • 漏項。
  • 減項。


3.廠商施工完成後項機關申請竣工,機關在看過實作後要求修改成品,改完再向廠商告知修改後完成日為竣工日,試問何日才為竣工日?

  • 廠商完成實作當日。
  • 廠商修改成品當日。
  • 機關向廠商告知修改完成日為竣工之日。
  • 廠商完成實作並申請竣工之日期。


4.若廠商因氣候或地理之因素影響室外施工時,可以如何避免可能逾期之問題?

  • 只好加長每一日之工時來趕工了。
  • 避開繁複程序之工項不做。
  • 向機關申請展延工期。
  • 找更多工人來幫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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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hanefis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